2月12日,國傢衛生健康委員會發佈《關於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及試點方案,確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等6地試點“互聯網+護理服務”,其他省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選取試點城市或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方案》對“互聯網+護理服務”做瞭明確界定,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護士,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同時,《方案》對“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提供主體、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行為、服務管理、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相關責任、風險防控、支撐機制等九項試點內容提出瞭原則性要求。
《方案》指出,試點醫療機構派出的註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試點地區應組織制訂本地區“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原則上,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宜。同時,結合實際供給需求,發揮市場議價機制,參照當地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信息技術成本、護士勞務技術價值和勞動報酬等因素,探索建立價格和相關支付保障機制。
在規范管理“互聯網+護理服務”上,《方案》強調,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服務前應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評估認可後才能提供相關服務。其間產生的數據資料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試點醫療機構可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建立合作機制,同時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服務對象簽訂協議,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責任。為積極防控和應對“互聯網+護理服務”風險,《方案》提出,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傢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可以購買/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信息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
《方案》指出,要按照“依法開展、規范服務,以人為本、滿足需求,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開展試點工作。經過一年左右的試點,在“互聯網+醫療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護理服務”的管理制度、服務模式、服務規范以及運行機制等。《方案》提醒,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主動密切關註轄區內“互聯網+護理服務”新型業態發展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
據國傢統計局統計,截至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為2.4億人,占總人口的17.3%。我國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億,占老年人總數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萬左右。失能、高齡、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帶病生存的老年人對上門護理服務需求激增。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與衛生健康工作的深度融合,近期部分地區也出現瞭 “網約護士”,大多由社會力量主導推動,其實質是互聯網+護理服務。而由國傢組織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可以加快完善相關政策,逐步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
【追訪】
焦雅輝:
“互聯網+護理服務”關鍵是安全
2月13日,在國傢衛生健康委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國傢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針對近日發佈的《“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指出,試點最關鍵的環節是“兩個安全”,即護士人身安全和患者醫療安全。《方案》明確,護士不以個人身份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而是與互聯網企業和醫療機構合作;上門護理服務應劃定服務項目和范圍。這是保障“兩個安全”的重要舉措。
焦雅輝表示,“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省份是人口比較多、老齡化比較嚴重、“互聯網+”管理和政策比較成熟的地方。希望通過試點,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護理服務”的管理制度、服務模式、服務規范以及運行機制等。同時,她強調,“互聯網+護理服務”隻是一個補充,要真正滿足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醫療護理需求,還要擴大服務供給,包括推動醫養結合等。
文/健康報首席記者 姚常房
編輯/ 管仲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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